{{ $t('FEZ002') }} 教務處教學組|
說明: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客委會)114年5月16日客會語字第1146700359號函、114年7月8日客會語字11400053562號函及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4年7月11日新北教國字第11413672911號函續辦。
二、客委會114年5月16日客會語字第1146700359號函所送旨揭實施計畫之競賽申訴規則及申訴事件處理作業流程圖,申訴時間點誤植為「各組競賽結束後1小時內提出」,應修正為「該項比賽成績公布後1小時內提出」;北區初賽實施計畫併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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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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