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生教組|
為維護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
本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公告「臺北
體育園區、臺北市立天母棒球場、臺北市立網球中心、國
立臺灣大學綜合體育館所在之室外場所,自114年5月1日起
為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者,全面禁止吸菸
場所」,說明如下:
(一)臺北體育園區周邊戶外區域及人行道:禁菸範圍為松山區
南京東路4段、北寧路、八德路3段、敦化北路間,含
臺北體育館、臺北田徑場、臺北小巨蛋、臺北市松山運
動中心、臺北網球場、臺北暖身場、臺北市政府體育
局、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
局第二區工程處、臺北市藝文推廣處(禁菸範圍圖如公告
附件)。
(二)臺北市立天母棒球場周邊戶外區域。
(三)臺北市立網球中心前方戶外區域及人行道(臨內湖區民權
東路6段)。
(四)國立臺灣大學綜合體育館周邊人行道。
屆時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
4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
案另載於本局網站(網址:https://health.gov.taipei)公
告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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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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