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輔導室|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市民第三胎以上子女就讀國民小學教育補助 金發給要點」辦理。
二、本要點所稱第三胎以上子女,指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並依出生年月日排序計算之第三位以上子女。
三、同時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發給教育補助金(以下簡稱 本補助金):
(一)設籍本市。
(二)就讀臺北市公、私立國民小學(以下簡稱學校)一至六 年級。
四、本補助金之申請、審核及撥款方式如下:
(一)學校請依前揭要點通知一年級及新轉入生符合資格學生 家長填寫「臺北市市民第三胎以上子女就讀國民小學教育補助金申請表」(黏妥戶口名簿影本或其他可茲證明 文件),於113年10月21日(星期一)前向學校提出申 請,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二)二至六年級家長可簡化申請流 程,學校會列印申請表通知家長及辦理家長簽收。
五、若戶口名簿無法辨識為第三胎身分者,請轉知家長儘速攜 帶國民身分證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第3胎(含)以上兒童 認證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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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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