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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大安區龍安國民小學

公告彙整

檢送本局公告「臺北市大安區懷生段四小段9、10、10-1部分地號及懷生段四小段521-2地號國有土地,自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113年9

{{ $t('FEZ002') }} 學務處生教組|

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及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
4款規定辦理。
二、為維護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
本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公告臺北市
大安區懷生段四小段9、10、10-1部分地號(大安區建國南
路1段266號旁綠地)及懷生段四小段521-2地號國有土地(大
安區新生南路1段151巷5號前綠地),自113年9月1日起為全
面禁止吸菸場所。

三、屆時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
4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
案另載於本局網站(網址:http://health.gov.taipei)公告
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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