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設備組|
一、依據:臺北市大安區龍安國小教科書選用辦法。
二、目的:配合國民小學教科圖書開放政策、促進教育正常發展,採合法、公正、公開、客觀及專業原則,選用合宜本校學童之教科圖書,作為教師教學之參考。
三、組織:依據「臺北市大安區龍安國小教科書選用辦法」 以學年及領域小組為單位,成立「 臺北市大安區龍安國小112學年度教科書選用委員會」。
(1 )召集人:教務主任
(2 )組織委員 設備組長 1 人,英文、自然、社會、藝術、健體、校訂領域小組召集人共 6 人,學年代表一至六年級共 6 人,家長會代表共 3 人
四、選用程序:
(一) 選用之教科圖書(若為教育部辦理審定之領域),以教育部審定,且審定執照未逾有效期間者為限。教科圖書隨附之教具、教學媒體及其他相關物品,不得納入評選項目。
(二) 明定選用版本順位。
(三) 同一學年度同一領域,除語文領域外,應採用同一版本。
(四) 學生在同一學習階段,以採同一版本為原則;未選用同一版本者,應考量學生學習之延續性及銜接必要性。
(五) 有特殊需求或依前款規定選用教科圖書有困難者,應敘明理由,並考量教材銜接問題,編撰銜接教材及安排銜接教學時間與銜接補救措施等,報所屬地方政府備查。
(六)初審:
1、 5/8(一) 至 5/26(五)將進行教科書靜態展示地點為藝 ㄧㄢ ˊ堂與低中高研究室, 請各學年、各科任老師與家長代表利用課餘時間參閱評選。
2、發下教科書會議記錄表及評審表,請各學年與各科任老師由召集人自訂會議時間,通知初審成員,召開各學年或各學科的評選會議,並製成會議記錄一份及評選表一份,於 5/26(五)以前將審議結果交回教務處設備組。
(七)複審:
1、教務處設備組彙整初選結果,並送交「教科書選用委員會」審議,研商確定版本。
2、時間地點:112年6月7日(星期三) 下午1:30,於,於圖書館共讀教室圖書館召開會議。
(八)複審結果陳請 校長核定後公告。
(九)核定教科書選用之版本,即依規定辦理採購事宜。
五、本實施計畫經陳請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備註:家長代表可約定時段,由設備組安排安排入校進行初審。
本校將於5月8日(星期一)起進行112學年度教科書評選作業。
即日起至5月5日前,歡迎各出版社已取得執照之教科書樣書,可送至本校教務處設備組參加評選!
112年5月8日(一)至5月26日(五)為本校教科用書評選時間,書商、經銷商等請勿入校。感恩您的配合!
※臺北市大安區龍安國小112學年度教科書選用程序(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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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3-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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