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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大安區龍安國民小學

學務處公告

【轉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告「『國立臺灣大學男生舍區』正門前人行道、『臺北市立大同高級中學』臨中山區建國北路2段96巷之人行道及委外經營停車場(含退縮地),自115年3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公告(如附件)1份

{{ $t('FEZ002') }} 學務處生教組|

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及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
二、為維護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本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公告「國立臺灣大學男生舍區」正門前人行道(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50號)、「臺北市立大同高級中學」臨中山區建國北路2段96巷之人行道及委外經營停車場(含退縮地),自115年3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三、屆時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載於本局網站(網址:https://health.gov.taipei)公告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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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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